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05-10动态浏览次数:857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离退休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暂行办法

闽师委综[2002]17

 

    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为促进学校各单位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形成人人关心老同志、支持离退休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和工作要求,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表彰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动各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搞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增强全校师生员工尊老助老的意识,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三、评选对象与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各院系(部门)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每次评选、表彰6个。

2.先进个人:我校参与离退休工作的在职教工。每次评选、表彰25人左右。以总支为单位,原则上小单位1人,大单位2人。

四、评选、表彰时间

与全国、省、市离退休工作评先评优工作接轨,每两年评选一次,并于当年“老年节”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组织机构落实。明确建立离退休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具体的经办人员。退休教工党支部班子健全,制度建设规范,组织生活正常,支部作用明显。

    2.单位领导重视。单位党政领导明确离退休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离退休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学期有研究、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定期向老同志通报本单位工作情况,自觉落实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发挥老同志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3.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安排离退休老同志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并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参观活动,促进老同志“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落实生活待遇。单位领导能感情到位,关心体贴老同志,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健全的节假日慰问走访制度,让老同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落实老同志的生活待遇,努力为老同志排忧解难。

    5.支持老年工作。能积极主动地组织本单位老同志参加学校老年活动,开展“爱老助老”青年志愿者活动,及时圆满地完成学校部署的有关离退休工作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能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了解、掌握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老同志,热心老龄工作,有尊老爱老、助人为乐的好思想。

2.能重视并支持退休教工党支部和关协的工作,支持、组织并积极参加老同志的各项学习参观、文化体育和帮困助老活动,主动热情为老同志排忧解难,办实事,获得老同志好评。

    3.能关心学校发展,关心老年人利益,注重顾全大局,注意上下沟通,及时反映老同志的意见、要求,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解决老同志的实际困难,发挥桥梁作用好。

六、组织领导工作

1.评选学校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对照条件,总结工作,肯定成绩,推广经验,克服不足,推动工作,促进全校形成尊老爱老助老好风尚。

2.为搞好学校离退休工作评选表彰工作,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校关工委、校工会、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处、离休干部党总支、校退协、校老体协领导为成员的校离退休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3.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走群众路线原则。评议会邀请老同志参加,评议小组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公示、征求意见后确定。

七、评选表彰步骤

1.各单位在总结本单位两年来离退休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离退休工作总结材料,并准备10分钟的参评发言。

2.校离退休工作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听取各参评单位的参评发言,无记名投票确定6个先进单位公示名单和先进个人公示名单,并及时公示,征求意见。

3.经公示、征求意见后,评议小组正式确定校离退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并报校党委审批。

4.在当年的学校“老年节”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

八、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校党委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