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离退休党支部建设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2010-05-10动态浏览次数:1486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1996731)闽委组[1996]通字058

各地、市、县(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直各厅局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人事(干部)处:

    现将《福建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联系广大离(退)休干部的纽带,是离(退)休干部队伍的核心组织。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既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又是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需要。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领导,并帮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解决好学习资料、活动场所和经费等具体问题。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同做好老干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多做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健康发展。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工作规则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老干部局。

 

福建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规则

    老干部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离(退)休干部特点和老干部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离(退)休干部的纽带,是团结带领广大离(退)休干部继续参与改革和建设的战斗堡垒。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本地本单位机关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第二章  党支部基本任务

第二条  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条  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管理、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互相关心、爱护,继续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第四条  按照党员条件,做好在离(退)休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按期收缴党费;表扬离(退)休干部党员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模范事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第五条  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协助单位行政领导改进工作,为维护安定团结和端正党风作出贡献。

第六条  关心离(退)休干部的物质、文化生活,协助单位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沟通他们与在职干部的联系,增进新老干部的理解和团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各项文体活动。

第七条  积极支持和带领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

第三章  党支部组织设置

第八条  凡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单位,可以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编成若干党小组。只设党支部的单位,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小组,在单位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党的活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编入在职干部党支部或党小组。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按党章规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条  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以三至五人组成为宜;党员不足十人的,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人。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任期内,支部书记、副书记缺额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委员中补选;委员缺额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党性强、能以身作则、热心党的工作、身体较好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

第四章  党支部委员职责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按委员分工组织实施。支部委员要成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表率。

第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和总结支部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组织委员职责:负责安排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党员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工作;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风党纪的情况,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  宣传委员职责: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安排政治理论学习;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情况,表扬离(退)休干部中的好人好事。

第十七条  生活文体委员职责:负责了解和反映离(退)休干部生活情况及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协助单位落实好政治、生活待遇;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项文体活动。

第十八条  党小组长职责: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政治学习,检查党员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任务的情况;按时召开党小组生活会,收缴党费;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学习制度。每月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学习次数。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过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支部指派专人向其传达有关精神,并听取本人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在通常情况下,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总结评议制度。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支部工作总结,并以党员自我小结为主,开展一次评议活动。

第二十三条  走访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因病或行动不便不能参加党的活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

第二十四条  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支部(小组)活动,必须主动向组织请假;受聘在外单位或外地区帮助工作及探亲等,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负责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件,所到单位(或地区)党组织应接受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离退休

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997319)组通字[199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离退休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全国党员中占有相当比重,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

离退休干部党员长期接受党的培养教育,是一支忠诚于党的事业、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队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对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离退休干部党员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前,离退休干部党员也需要再学习、再提高。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有利于老同志继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贯彻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他们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新贡献。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当前老干部工作任务繁重,许多新问题亟待解决,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对于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好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稳定离退休干部队伍,使离退休干部更好地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应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总要求,从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和改进。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使老同志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地关心和支持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永葆共产党人的革命本色;要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又要考虑到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状况,从实际出发开展各项活动。

    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主要任务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在维护、关心、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离退休干部党员进一步加强组织观念和党性锻炼。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谈心活动,使离退休干部党员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做到退岗不退色,保持革命晚节。

5、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6、支持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贡献。组织开展适合老同志特点的各项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7、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工作。

    四、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建设

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1、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一般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多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党总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总支)受所在单位基层党委领导。安置在农村的离退休党员干部,可以乡镇为单位单独建立党支部。

2、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应以离退休干部党员为主。每两年换届选举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以保证支部委员会的组织健全。要把那些党性强、威信高、作风正派、身体较好、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到党支部委员会中来。

3、切实选配好党支部书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应由离退休干部党员中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有奉献精神、敢于负责、身体较好、有威望、公道正派、表率作用好的同志担任。

    五、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及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可采用报告会、座谈会、学习讨论会、组织生活会、读书班、政治理论讲座、谈心活动等灵活多样的方法,紧紧围绕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他们进行教育。对党员的思想认识问题要进行正面引导,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普遍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个别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认真抓好落实生活待遇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委领导要做,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做,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做,离退休干部党员之间也要互相做,各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做好。

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认真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正确处理个人及家庭问题,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用《党章》规范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言论和行动。对违反党的纪律,经教育又不改正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做好在离退休干部中发展新党员的工作。

    六、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要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规定,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定期上党课。同时,要根据离退休干部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不断研究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新形式,以保证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2、学习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每月至少坚持学习一次。在组织学习时,方式应多样,次数要适当。要经常组织形势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

3、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小组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党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党员应定期向党小组长或支部委员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

4、联系党员制度。支委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党员要分工联系非党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及时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经常登门走访慰问,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外出外来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把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单位或居住地党支部;对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主动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组织生活。

    七、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规划,经常研究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并在组织活动场地、经费、学习资料等方面给予保证。

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目标;针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按照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搞好党支部书记培训;总结推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经验。

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拓宽工作思路,探索工作规律,加大工作力度,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抓紧抓实抓好。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退(离)休

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1999526  组通字[1999]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军委总政治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批又一批老同志主动从工作岗位退下来,以实际行动带头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有力地推动了干部队伍的新老合作和交替顺利进行。2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退(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广大退(离)休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要看到,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对退(离)休干部疏于管理,落实政治、生活待遇不够,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致使少数退(离)休干部党员的理想信念动摇、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等问题。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为了加强退(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认真落实退(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及时向退(离)休干部传达文件,介绍国际、国内形势,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等重要情况。要积极组织退(离)休干部就地就近参观考察,使他们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解,更加自觉地拥护中央的决策,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积极发挥作用。要定期走访慰问退(离)休干部,探望患病住院的老同志,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和爱护。

对退(离)休干部不仅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还要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要组织退(离)休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把退(离)休老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自觉地维护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与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对退(离)休干部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使他们能积极抵制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的影响,保持健康向上、乐观进取的精神状态。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广大退(离)休干部模范地遵守法律,自觉地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要教育和勉励广大老同志坚定理想信念,永做人民公仆,保持革命晚节。

    二、加强退(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党委要把退(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搞好退(离)休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纳入本地区的党建规划,下大力气抓好落实。

建立退(离)休干部党支部,要有利于退(离)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退(离)休干部党支部要考虑到部分老同志高龄、多病、行动不便等情况,采取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保证他们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和纠正有的退(离)休干部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现象。

加强退(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贵在经常,重在实效。各级党委和退(离)休干部党支部要密切联系退(离)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注意与老同志谈心。提倡退(离)休干部之间通过谈心等多种形式,互相做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做好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退(离)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退(离)休干部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继续深入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教育,使退(离)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退(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要教育退(离)休干部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个人重大情况,按规定交纳党费。要用《党章》规范退(离)休干部党员的言行。退(离)休干部党员不得支持、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积极组织退(离)休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重视退(离)休干部活动场所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就近就地的原则,积极组织退(离)休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退(离)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要舍得投入,努力把退(离)休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好。对已有的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没有或缺少活动场所的,可根据老同志的情况,本着合理、节俭、实用的原则新建或扩建活动场所,为广大退(离)休干部开展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各地可以试办有助于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托老院”。

    退(离)休干部、党员参加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社团组织及其活动,或在其中担任职务的,要事先向党组织报告,并得到党组织的批准。

    四、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做好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运用宣传舆论工具,加强对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宣传,体现党和政府对退(离)休干部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宣传思想部门要针对老同志的思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央有关的方针政策,介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使广大退(离)休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要宣传退(离)休干部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退(离)休干部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可就老年人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专题报道,宣传科学的人生态度、生活方式和养生之道。要采取老同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营造舆论氛围,认真做好退(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负其责,进一步做好退(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退(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职领导干部要建立与老同志的联系制度,认真解决退(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统筹部署、综合协调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老同志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当前尤其要解决好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问题,使离休费能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及时报销。组织、宣传、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老干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满腔热忱地从政治上关心退(离)休干部,积极主动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地各部门对落实退(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和加强老同志思想政治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以及影响退(离)休干部稳定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200158  闽委老[2001]020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老干(人事)处:

现将《福建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联系老干部的桥梁和纽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党组)、机关党委(党总支)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关于“增强党的建设的活力”以及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建设的要求,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党建规划,定期讨论、研究,统一布置检查、总结表彰,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抓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责任制,指导开展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和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探索有利于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方式,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在组织活动场地、经费、学习资料等方面给予保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从离退休干部党员交纳的党费中,按自管部分的适当比例划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组织活动经费。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立足老干部特点,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活力。

 

福建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活力,确保离退休干部党员“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如下:

一、学习制度。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每月至少集中组织学习1次。

二、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上好党课。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1次,党员向党小组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度1次,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等重要问题;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1次;上党课每年1-2次。

三、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1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1次,遇有情况可随时报告;党小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党员的思想、学习情况1次;党员遇有思想和其它问题随时向党小组长或党支部委员汇报。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或民主生活会,进行1次以党员自我学习小结为主的民主评议活动,表彰优秀党员。对违反党纪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五、联系党员制度。党支部委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党员要分工联系非党离退休干部。定期走访因高龄、多病或行动不便不能参加党的活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六、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支部(党小组)活动,应主动向组织请假;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把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所到单位或当地党组织要主动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组织生活。

七、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应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