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活动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05-10动态浏览次数:6191

阳光新村9号楼老年活动室管理规定

1.活动室使用对象为本校离退休老同志、本校各老年组织;

2.活动室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

3.活动室实行专人管理,参加活动人员要听从管理员安排;    

4.自觉按规定,有序在活动室内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活动中要讲文明、讲礼貌;

5.自觉维护活动室秩序,不得在室内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6.不得在活动室内赌博,不得将外人带入活动室内,防止火灾和失窃等发生;

7.爱护各种设备设施,保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将室内设施、物品移外,有意损坏设备设施者要照价赔偿;

8.爱护报刊杂志,阅毕报刊、杂志要放回原处,不得将报刊、杂志涂抹、损坏、剪裁或随意带走;

9.使用会议室的老年组织,要事先通过管理员统一安排;

10.开会期间,暂停下象棋、下围棋、打麻将;

11.本活动室开放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周一~周五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