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2010-05-10动态浏览次数:1195

福建省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使老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党组)、政府的老干部工作职责

1、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把老干部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尊重、关心、爱护老干部的良好风气。

2、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老干部工作负总责,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确保老干部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涉及老干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制定有关老干部工作的规定,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拖久问题等,主要领导要及时听取汇报,抓落实。

3、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条件具备的单位应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听取12次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4、重视和加强老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老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保障机制,确保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全面落实。

5、党委(党组)、政府成员每人要联系12名老同志,每年走访、看望老干部不少于两次。

6、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发挥老干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7、各级党校、干校在培训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领导干部时,要把党的老干部政策列入授课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对做好老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政策水平。

8、加强老干部工作机构的建设。要确保老干部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强化老干部工作的职能作用。老干部工作要有机构管,有人抓。

9、加强老干部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符合条件的老干部局长可兼任组织部副部长,新任的老干部局长要按兼任组织部副部长的条件配备;组织部副部长兼任老干部局局长的,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老干部工作上。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指导,定期检查老干部工作,积极为老干部工作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在工作经费、工作用车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

二、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党委(党组)领导、指导、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做好老干部工作。

2、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党组)分管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常委、组织部长和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党工委、组织、老干、政府办、人事、计划、劳动、财政、卫生、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视本单位情况确定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

3、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和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反映出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并对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4、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在出台涉及老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时,要配套提出从优照顾老干部的措施和办法。总的原则是:既要使老干部现有的待遇不受影响,又要建立正常的离休费增长机制,使他们与在职干部、职工分享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分管领导的老干部工作职责

1、代表党委(党组)、政府对本地区、本单位老干部工作进行领导,对老干部工作负具体责任。

2、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老干部工作。

3、每半年要听取1次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适时召集或建议召开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对老干部工作要提出明确的要求,督促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全面落实老干部政策、规定,重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含各项补贴)和医药费。

四、组织部长(干部、人事处长)的老干部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做好老干部工作。

2、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部长要亲自管老干部工作”的要求,把老干部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范围,加强领导。要及时听取职能部门老干部工作重要情况汇报,向党委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老干部的工作。

3、根据老干部工作归口党委组织部的原则,组织部门在安排、总结、检查工作时,要对老干部工作统筹考虑,认真抓好老干部工作主要任务的落实。

4、加强对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把老干部党支部工作列入党建规划,从政治上关心爱护老同志。

5、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的建设。关心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适时向党委提出加强老干部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老干部工作队伍。

五、老干部局(老干部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离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引导他们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组织离休干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3、参与有关退休干部政策的制定和部分管理服务工作。

4、具休承办落实党委和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5、加强老干部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提高老干部工作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老干部工作评比考核及奖惩办法

1、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领导要根据本责任制的要求,一是要把做好老干部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千分制等评比的一项内容。二是要把老干部工作实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在班子、个人述职报告和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汇报老干部工作的情况。三是在实施评比和考核工作时,要听取同级老干部部门及老干部代表的意见,也可以邀请老干部部门的同志参加评比和考核工作。

2、认真抓好责任制的检查和落实工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负责对全省老干部工作及本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每年要将本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向省委和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考核,对于连续两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有关领导,以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名义给予表彰。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老干部工作重视不够或领导不力的单位,不得评为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在老干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老干部部门可按照“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原则和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我省各级党政群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本制度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1999114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闽师委综[1999]002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离退休工作条例

离退休老同志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推动我校改革发展,维护校园稳定,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力量。做好离退休工作是我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各级领导的基本职责。为搞好离退休工作,促进我校新一轮创业,特制订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1、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政策和老年工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制订措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弘扬中国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让老同志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才能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安度晚年。同时,发挥离退休老同志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2、学校建立校、院系部门(总支)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离退休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机构,领导小组由校党政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校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工宣传部、工会、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等单位领导和校离退休老干部代表任组员。

4、校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是校党委和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离退休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

5、院系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党政领导任正副组长,院系工会、办公室、团委和离退休人员代表任组员。学校各部门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所属总支领导任组长,各所属单位代表任组员。人员构成应注意代表性。

三、职责分工

6、学校离退休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制。离休人员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以校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为主,各院系、各部门支持配合;退休人员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以原单位为主,校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予以指导、支持、配合。

7、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离退休政策,统筹规划全校离退休工作,制订学校离退休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2)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规划学校发展、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教学规范、提供科技咨询、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8、校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离退休政策和学校有关离退休工作的规定。

2)协调、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好离退休老同志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外出参观活动,促进老同志“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4)安排好每学期的离退休老同志的各项活动,支持、指导学校老年群众团体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办好老干部活动室和老年活动中心,组织好每年重大节日的庆祝、慰问活动,表彰老年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5)重视离退休老同志的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为发挥老同志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6)加强与离退休老同志的联系,了解老同志的健康状况和具体困难,及时反映他们的要求和意见,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帮助老同志解决困难。配合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和各单位妥善处理好老同志去世的治丧事宜和遗属的抚恤工作。

7)支持校关工委和老年大学的工作,支持校社科联离退休分会的研讨活动,协调、指导校退休教职工协会和校老年体育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8)加强离退休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9、院系、部门(总支)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离退休工作干部工作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各党总支第一把手对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总责,明确经办人员。

2)将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两次研究安排本单位的老年工作,建立健全老同志各项活动制度。

3)保障离退休人员享受应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4)加强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搞好党建工作和老同志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支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

5)协助校组织人事部门及时为离退休老同志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并妥善保存老同志的有关档案资料。

6)坚持联系老同志制度。每位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两次走访老同志,及时了解老同志的生活情况和健康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去世后的治丧事宜和遗属抚恤工作。

7)尊重离退休同志,邀请老同志回单位参加重大活动。组织好每年的老年节、教师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慰问活动。

8)组织老同志参加校、院系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参观访问、专题调研以及有关的演出和比赛。

9)发动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志愿者敬老活动,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

10、有关部门职责

1)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教职工离退休条件,为老同志办理离退休手续,接转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落实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特殊生活困难,会同离退休人员的原单位和校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做好离退休人员去世的丧事和遗属抚恤工作,配备好离退休工作人员。

2)宣传部门要宣传党的离退休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离退休老同志的历史功绩和做好老龄工作的意义,倡导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适时为老同志组织报告会和专题讲座,提供政治学习材料,帮助他们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

3)校工会要宣传贯彻《工会法》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切实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并协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4)总务后勤部门要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实现离休干部的住房达标,保证离退休人员的集体活动用车,提供必要的学习活动场所与设备。

5)校医院要执行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有关规定,配备离休干部专职保健医生,定期为离退休老同志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离退休老同志健康档案,为老同志就医治病提供方便。

6)校学工部、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的尊老敬老教育,组织青年学生、共青团开展尊老敬老、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11、离休干部党总支职责

1)支持校党政领导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2)协助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老干部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反映离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学校解决老干部实际困难。

3)加强党支部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抓好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做好离休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四、经费保证

12、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拨足离退休工作和老年活动的专项经费,同时视学校财政收入状况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情况,争取每年适当增加离退休工作的办公经费和老年活动经费。

13、离退休工作部门应当创造条件,通过募捐、创办福利事业、联合办学等方式筹集经费,建立助老基金,增加老年活动经费。各单位亦可自筹资金作为本单位添置老年活动设备与组织活动费用。

14、学校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发放各类经费、补贴等,保证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

五、老年组织的工作协调

15、校退休教职工协会、老年大学、老体协、校社科联离退休分会等都是学校的老年社团组织,在校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各单位离退休领导小组应当积极予以支持。

16、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以关心教育下一代为己任,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组织。校关工委和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要相互密切配合,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好工作,更好地发挥老同志的作用。

六、离退休干部工作考核

17、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效是评价各单位实绩和考核领导班子、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18、根据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责,每学年,校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协同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在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下,对各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实行考核测评,作为评价各单位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奖惩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定。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000年三月八日修订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闽师委综[2002]17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离退休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暂行办法

 

    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为促进学校各单位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形成人人关心老同志、支持离退休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和工作要求,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表彰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动各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搞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增强全校师生员工尊老助老的意识,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三、评选对象与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各院系(部门)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每次评选、表彰6个。

    2、先进个人:我校参与离退休工作的在职教工。每次评选、表彰25人左右。

以总支为单位,原则上小单位1人,大单位2人。

    四、评选、表彰时间

    与全国、省、市离退休工作评先评优工作接轨,每两年评选一次,并于当年“老年节”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组织机构落实。明确建立离退休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具体的经办人员。退休教工党支部班子健全,制度建设规范,组织生活正常,支部作用明显。

    2、单位领导重视。单位党政领导明确离退休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离退休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学期有研究、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定期向老同志通报本单位工作情况,自觉落实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发挥老同志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3、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安排离退休老同志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并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参观活动,促进老同志“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落实生活待遇。单位领导能感情到位,关心体贴老同志,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健全的节假日慰问走访制度,让老同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落实老同志的生活待遇,努力为老同志排忧解难。

    5、支持老年工作。能积极主动地组织本单位老同志参加学校老年活动,开展“爱老助老”青年志愿者活动,及时圆满地完成学校部署的有关离退休工作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能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了解、掌握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老同志,热心老龄工作,有尊老爱老、助人为乐的好思想。

    2、能重视并支持退休教工党支部和关协的工作,支持、组织并积极参加老同志的各项学习参观、文化体育和帮困助老活动,主动热情为老同志排忧解难,办实事,获得老同志好评。

    3、能关心学校发展,关心老年人利益,注重顾全大局,注意上下沟通,及时反映老同志的意见、要求,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解决老同志的实际困难,发挥桥梁作用好。

    六、组织领导工作

    1、评选学校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对照条件,总结工作,肯定成绩,推广经验,克服不足,推动工作,促进全校形成尊老爱老助老好风尚。

    2、为搞好学校离退休工作评选表彰工作,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校关工委、校工会、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离休干部党总支、校退协、校老体协领导为成员的校离退休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3、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走群众路线原则。评议会邀请老同志参加,评议小组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公示、征求意见后确定。

    七、评选表彰步骤

    1、各单位在总结本单位两年来离退休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离退休工作总结材料,并准备10分钟的参评发言。

    2、校离退休工作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听取各参评单位的参评发言,无记名投票确定6个先进单位公示名单和先进个人公示名单,并及时公示,征求意见。

    3、经公示、征求意见后,评议小组正式确定校离退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并报校党委审批。

    4、在当年的学校“老年节”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

    八、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校党委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离退休工作  表彰  先进  办法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师委离退[2003]008

福建师范大学老年组织负责人选聘的意见

 

    发挥离退休老同志作用,是我校离退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选拔、使用政策水平高、协调能力强、身心健康、热心老年工作的老年组织负责人,是加强老年组织建设,发挥老年组织作用,落实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开展老年各项工作,保障老同志安度晚年,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为此,就选聘我校老年组织负责人提出以下意见:

    1、老年组织负责人应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2、老年组织负责人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思想境界,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调能力,能认真执行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积极反映老同志的愿望、要求,成为学校各级领导与老同志加强了解、促进友谊的纽带和桥梁。

    3、老年组织负责人应热心为老同志服务,维护老同志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落实老同志的相关待遇,发挥老同志作用,开展各项老年活动。

    4、各老年组织负责人候选人的产生应贯彻上下推荐、老年组织与职能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并按各自章程,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5、为保证老年组织领导班子的相对年轻化和工作顺利进行,老年组织(不包括校关工委、离休干部党总支)负责人男一般不超过72岁,女一般不超过67岁,同时健康状况较好,精力比较旺盛。

 

 

 

                                              福建师范大学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2003年4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