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5-10动态浏览次数:1727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

闽师离退[2005]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省科协《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9号文件精神的意见》(闽委办发[2005]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9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要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按照“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重视发挥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的作用,使他们继续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二、完善工作机制

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工会、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校关工委、离休干部党总支、校退协等部门共同建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沟通工作情况,加强协调配合、检查监督,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上形成合力。学校联席会议制度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牵头、协调。各学院相应建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本单位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组织与协调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一)在学校重大决策、政策制定等方面,学校应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声望、具有全面工作实践经验和一定战略思维的离退休专家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单位: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由校党委办公室牵头、协调)。

(二)加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建立学校“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库”,按人才类别分类汇总,跟踪把握健康状况;通过校人才交流中心这一服务窗口,积极主动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做好咨询、推荐等服务工作(负责单位: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由人事处牵头、协调)。

(三)加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校报、网络等媒体,宣传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老有所为”的重要意义,宣传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专长、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努力在全校营造重视、关心、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组织政治理论素养高、身体状况良好、责任心强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宣讲团(负责单位:校党委宣传部)。

(四)完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课题申报、著作出版、科研成果评审与奖励、外出参加学术交流等制度(负责单位:科研处)。

1.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科研课题,按不同项目、不同的申报渠道和规定执行。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没有明文限制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都应支持、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2.1999年实施的《福建师范大学离退休人员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中规定的出版基金总额,由原来每年1万元增至2万元;提高单部著作出版资助标准,参照在职人员平均资助额;资助对象仍为全体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3.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评审与奖励,除上级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外,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职务成果申报奖励、申请专利,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科研业绩奖励津贴部分”等的通知》(闽师科[2005]35号)、《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等的通知》(闽师科[2005]38号)等文件执行。

4.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交流,经费可从本人所承担的课题经费中开支。

5.尽快将各种科研信息通过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反馈给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让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学校科研基本动态。

(五)在全校范围内,聘请学术造诣比较深厚、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教学理论水平高、教学管理能力强、精力充沛、身体状况良好、责任心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离退休教师参加学校教学督导团(分文科、理科两组,任期两年,续聘不超过两届),担任教学督导员(负责单位:教务处)。

(六)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关心下一代、科学知识普及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单位:校关工委、学工部、校团委,由校关工委牵头、协调)。

(七)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优势、理论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负责单位:各学院)。

1.建立学院“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库”,按人才类别分类汇总,跟踪把握健康状况。

2.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院的教学、管理、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学咨询、技术咨询、关心下一代、科学知识普及等工作。

3.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院教学督导组,担任教学督导员。

4.经申报获得科研课题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经与原单位协商并获同意后,可使用设备器材、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借阅图书资料提供便利(负责单位:图书馆、各学院)。

(九)加快筹建“福建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通过老教授协会和现有的校关工委、离休干部党总支、校退协、校老体协、校老年大学、校社科联离退休分会、校老年书画艺术协会等平台,团结和凝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为学校事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负责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