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离退休教职工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师委综〔2014〕93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当前,我校离休干部党员整体进入高年龄期、高发病期,退休教职工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离退休教职工党建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健全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思想教育、组织管理、关怀服务和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保证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思想上有提升、组织上有归属、活动上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发挥余热有平台,自觉为党的事业和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增添正能量。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思想教育机制
1.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和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紧密结合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党员的思想认识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和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利用“七一”和党员的入党纪念日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回忆人生历程,增强老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自豪感。
2.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要认真落实离退休教职工党员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政治待遇。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相关活动,及时向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传达党的声音,传达中央、省里和学校的重要决策部署。要定期向离退休教职工党员通报本单位的重要情况,虚心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把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3.坚持思想工作“三结合”。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和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与落实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政治待遇相结合,与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发挥作用相结合,努力在形式、方法、内容和途径上有所创新,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注重个性化的思想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对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思想上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不理解、不明白,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和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工作前瞻性和大局观念,及时发现苗头性的思想波动,发现问题,因势利导,积极稳妥、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持离退休教职工党员队伍的思想稳定。要努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把老同志的合理建议、正当诉求与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统一起来,形成发展合力。
5.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充分整合利用资源,在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居住相对集中和数量较多的社区或校区,设立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活动室,配备开展党员活动、图书阅览、文体活动等必要的设备及硬件,为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提供学习、休闲、健身的场所阵地。以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的主题活动占领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阵地。
(二)健全组织管理机制
6.合理设置党支部。各单位党委(党组织)要根据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服务、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离退休教职工正式党员达到三人及以上的,原则上应单独建立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按照小型化、活动便利化、发挥作用最大化来整合设置。因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人数少等原因,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条件的,可编入在职党支部,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每一位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包括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党员都编入到一个党的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7.选好配强支部书记和委员。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应由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身体比较好、有奉献精神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担任。要定期开展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要及时补选。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改进方式方法,注重把敢于负责、有较高威望、表率作用好的老党员推选出来,选好书记,配强支委,为加强党支部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8.加强组织隶属管理。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学校。对于长期居住外地的党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原单位党组织仍应定期与这些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进行联系。离退休后返聘在校外其他单位且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将组织关系转入返聘单位的党组织。因私出国(境)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应与党组织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交纳党费。因客观原因,在国(境)外联系组织和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应严格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9.落实党内组织生活。为增强支部党员意识,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要坚持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听党课。组织生活要尽量做到简便易行,内容丰富,活动适度,注重实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和参加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支部应将党内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送上家门,传达到人。对居住分散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可采用就近就地划片的办法,单独成立党小组开展组织活动,避免组织生活中断。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根据其表现和态度对其作出限期整改或组织处理。
10.完善支部工作制度。要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每月组织集体学习一次,日常提倡自学,学习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注重实效。要建立健全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联络员制度,给每一个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配备一名由在职人员担任的支部联络员。联络员要经常深入联系支部,了解支部工作情况,帮助支部解决难题,积极提供服务保障,及时反映意见和建议,通过和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一起过组织生活、参加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等多种方式进行联系,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要分工联系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定期开展联系走访。坚持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制度。
(三)健全关怀服务机制
11.坚持服务党员信息化。各单位要设立离退休教职工党建工作信息员,建立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信息库,对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特长爱好、服务需求等建立详细服务台账,做到服务信息的动态更新。在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实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全方位的党内关怀服务。
12.坚持走访慰问常态化。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坚持定期走访与平时走访相结合。做到“三走进”,走进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走进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家中,走进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活动阵地。落实“五必访”,做到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思想情绪、心理状况不好者必访,遇到困难必访,重大变故必访。重点走访和慰问重病、空巢、独居、孤寡、高龄、特困的老党员,了解他们的思想与生活情况,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时刻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单位党委(党总支)批准,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备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3.坚持结对帮扶长效化。要认真学习借鉴社会历史学院学生党支部与离休干部阳光新村第一党支部共建共创、深入开展“关心上一代”志愿者服务行动等好做法、好经验,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至少要组织一个学生党支部或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与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开展支部共建,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定期上门提供服务,采取送学习资料上门、传达工作情况上门、提供精神慰藉上门、解决实际困难上门等方式,建立起帮扶基本情况、跟踪服务两个台帐,形成敬老爱老、扶弱助困、老少互动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四)健全发挥作用机制
14.发挥服务改革发展的作用。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是宝贵的“人才库”、“智囊团”和“参谋部”。要根据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健康实际,本着量力而行、自愿为主的原则,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鼓励他们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学督导、教育青年师生、培养人才、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贡献。
15.发挥党内传帮带的作用。大力推进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党建组织员工作。有学生党员的学院应选聘若干名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担任组织员,参与党建工作,并按照有关选聘及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积极扶持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开展支部立项和支部共建,坚持“双向关爱,共同进步”,通过老党员的言传身教,传承老一辈优良传统和作风,引领中青年教师和青年学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6.发挥构建和谐校园的作用。要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在建设和谐校园、健全学校管理、协调矛盾问题、维护安定团结等方面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优势,协助学校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帮助排忧解难,为构建和谐校园作出新的努力。要利用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中的文体骨干,组织带领老干部、老职工成立合唱队、舞蹈队、文体健身表演队等文体活动队伍,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积极营造“健康、学习、有为、乐观”的离退休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
17.完善工作机制。校党委统一领导,校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具体落实,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和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支部书记是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将其纳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
18.健全保障机制。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人员、物质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在经费保障上,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缴纳的党费,除30%上缴省委教育工委外,其余70%全额回拨,作为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在学校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按不少于校级下拨基层党建经费50%配套本单位党建经费,并按照学校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党建经费。
19.加强责任考核。要把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成效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年考核的内容之一,作为校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学校对表现突出的先进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宣传,通过树立典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校离退休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要加强对各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