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老年组织负责人选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5-10动态浏览次数:1014

福建师范大学老年组织负责人选聘的意见

师委离退[2003]008

发挥离退休老同志作用,是我校离退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选拔、使用政策水平高、协调能力强、身心健康、热心老年工作的老年组织负责人,是加强老年组织建设,发挥老年组织作用,落实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开展老年各项工作,保障老同志安度晚年,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为此,就选聘我校老年组织负责人提出以下意见:

1、老年组织负责人应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2、老年组织负责人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思想境界,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调能力,能认真执行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积极反映老同志的愿望、要求,成为学校各级领导与老同志加强了解、促进友谊的纽带和桥梁。

3、老年组织负责人应热心为老同志服务,维护老同志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落实老同志的相关待遇,发挥老同志作用,开展各项老年活动。

4、各老年组织负责人候选人的产生应贯彻上下推荐、老年组织与职能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并按各自章程,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5、为保证老年组织领导班子的相对年轻化和工作顺利进行,老年组织(不包括校关工委、离休党总支)负责人男一般不超过72岁,女一般不超过67岁,同时健康状况较好,精力比较旺盛。

 

                              福建师范大学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20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