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省委老干部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实施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2016年1月2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对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省委高度重视《意见》贯彻工作,省委领导对贯彻文件精神和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为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省委老干部局在广泛调研学习、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经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省委常委会同意后,以省委办、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我省《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形势下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对于推进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问:《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哪些内容?
答:《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央《意见》精神,并在内容上进行细化。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坚持“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二是明确了主要任务。提出“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11条具体工作措施,有力推动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明确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意见》从“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考核督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制度保证、队伍保证。
问:《实施意见》的最大特色是什么?
答:坚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这是《实施意见》最大的特色。《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不懈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通过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关心教育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传播正能量。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时把他们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出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注重发现和宣传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鼓励引导离退休干部讲好福建故事,弘扬福建精神,传播福建好声音,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举措点赞助力,用积极声音影响社会舆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围绕重大节庆主题、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结合离退休干部的所能所愿与社会所需所盼,依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老年社团等,通过务实管用的平台载体,不断凝聚和释放广大老同志中蕴含的强大正能量。
问:对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实施意见》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提出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一要坚持每年组织工作通报会、学习报告会、读书(培训)班、就近就地参观学习等活动,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为离退休干部作形势报告,通报有关情况。二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不负责任、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决支持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三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违反程序为配偶、子女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职务晋升、经营活动、涉法涉诉等打招呼、递纸条。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不作硬性要求。健全和落实走访慰问制度。